近日,一份名为《财政部关于提请依法依规处理部分律师事务所违规违法行为的函》的扫描件在律师朋友圈广为流传。
据悉,2015年9月,高邮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采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担保方式,发行“15高邮债”募集资金10亿元。而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违法违规为此融资项目出具法律意见书。文件显示,其违法违规主要有以下两点:
在该法律意见书中,对于本项目所涉及的土地用途据记载为商业,与上级政府批复的规划用地性质不一致。
法律意见书中关于“发行人有权将上述披露的土地为本期债券提供担保”的结论,与事实不符。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致函司法部,要求司法部请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如违规情况属实,要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行业规范,追究相关律师事务所和从业人员的责任,有关处理结果于6月15日前反馈财政部。
其实,律师事务所因为出具法律意见书违法违规而被处罚,并不是个例。
2017年6月5日,广东君信律所为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IPO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广东君信律所被没收业务收入195万元,并处以195万元罚款,合计390万元。对法律意见书签字的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2017年5月31日,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史振凯、刘冬等4名责任人员因为九好集团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出具的《法律意见》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天元律所被没收业务收入150万元,并罚款750万元,共计900万元;《法律意见》上署名的两位律师进行警告并分别罚款10万元,合计20万元。
2016年9月1日,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为辽宁振隆特产股份有限公司IPO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工作未勤勉尽责,导致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中银律师事务所被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60万元,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合计180万元;在法律意见书签字的4名责任人给予警告,分别罚款10万元,合计40万元。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自2016年2月5日起,因大批私募机构需要在较短的期限内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许多律师在毫无经验和准备的情况下,开始承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业务,也因此导致法律意见书的质量良莠不齐。
今年4月26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呵令禁止地方产业基金、PPP项目中各类变相举债行为,对相关违法活动予以全面清查。举债融资中的违规行为要于2017年7月31日前清理整改到位。
其中,第五条明确规定,“对中介机构、法律服务机构违法违规为融资平台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信用评级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的,依法依规追究中介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责任。”
尽管北京大成(青岛)律所相关的调查结论和处理结果尚未公开,但抱柱提醒从事相关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仍应引起高度重视,在地方政府的举债融资行为、PPP项目、IPO项目中要起到法律屏障作用,切勿成为违法违规的帮凶。(衡水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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