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态

方便举报间谍,安全部开通举报受理平台:www.12339.gov.cn 2018-4-15 23:19:35 发自江苏

本站群第一用户 微博 只看楼主 413139

融合站点 - 私人主页 - 专栏文集 - 监督评点 - 我的信箱
方便举报间谍,安全部开通举报受理平台:www.12339.gov.c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为加强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间谍行为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线索的举报受理工作,自2018年4月15日起,国家安全部开通互联网举报受理平台网站www.12339.gov.cn,接受组织和个人的举报信息。

  任何组织和个人可通过登录该网站,对发现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间谍行为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情况线索进行举报,也可以拨打全国统一的举报受理电话“12339”进行举报。国家安全机关将依法受理举报信息并对有关组织和个人依法举报的行为予以保密。对举报属实、为维护国家安全作出积极贡献的,国家安全机关将予以奖励;如借举报名义故意捏造、谎报情况或诬告他人的,妨碍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或造成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国家安全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来源:新华网)

手机摇一摇,自动推荐下一篇帖子
为您提供签名参考示例,引导用户事业迈向成功。长度限256字符以内



相关主题:

状态
回复
本站群第一用户 2#
站点:4577 2018-4-16 11:29:26 发自江苏

RE: 方便举报间谍,安全部开通举报受理平台:www.12339.gov.cn


  安全部举报受理平台www.12339.gov.cn受理个人和组织发现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情况线索举报。原文链接:https://www.12339.gov.cn/report/guide

举报指南

  一、受理范围

  本平台受理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等法律,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活动的情况线索举报。主要包括:

  1.勾结外国,或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

  2.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3.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

  4.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5.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6.投敌叛变的或者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

  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

  8.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

  9.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

  10.间谍行为:

  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

  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11.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

  12.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的。

  13.组织、策划或者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恐怖活动的。

  14.捏造、歪曲事实,发表、散布危害国家安全的文字或者信息,或者制作、传播、出版危害国家安全的音像制品或者其他出版物的。

  15.利用设立社会组织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6.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7.组织、利用邪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8.制造民族纠纷,煽动民族分裂,危害国家安全的。

  19.境外个人违反有关规定,不听劝阻,擅自会见境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重大嫌疑的人员的。

  20.法律规定国家安全机关管辖的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如想了解更多有关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请点击【法律法规】。

  二、举报流程

  1.平台提供实名和匿名举报方式,为了更好的受理举报信息,建议进行实名举报。

  2.举报人点击首页中“我要举报”图标,按照提示填写举报人及举报信息(带有“*”的为必填项目)等相关内容进行提交。

  3.若无法提交,请返回检查带有“*”的必填项目是否填写完整,或是否已提交超过三次,确定无误后请再次提交。

  4.举报人提交成功后将自动生成举报编码,此编码唯一且无法反复获取,请妥善留存编码信息,以便查询举报处理情况。

  5.举报查询。点击【举报查询】图标输入编码,查询举报信息处理情况。

  6.如果您想与国家安全机关交流或对本平台有任何意见建议,可点击【联系我们】图标。

  7.举报流程图如下:

安全部开通举报受理平台www.12339.gov.cn受理个人和组织发现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情况线索举报。 ...

  三、注意事项

  1.举报人所反映问题应当客观真实。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国家安全机关正常工作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为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限制恶意重复举报,提高网上举报的运行效益,每位举报人24小时内最多举报3次,超过3次将无法举报成功。

  四、其他举报途径

  公民发现或知悉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除通过本平台进行举报外,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1.拨打国家安全机关“12339”举报电话举报;

  2.前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进行举报。

  五、举报奖励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的规定,国家对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的规定,国家对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保护,对有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

  3.如举报内容经查属实并发挥了重要作用,本平台将按国家安全相关规定视情给予相应奖励。

  六、联系我们

  1.如有以下情形,可通过本平台与国家安全机关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敌对组织、间谍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

  2.如果您有任何情况想与我们联系交流,或对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欢迎在此留言。

  3.如有需要,除本平台外,您还可以通过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12339”或前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与我们联系。

  七、隐私保护

  1.为便于核查举报情况及对举报人进行奖励,本平台鼓励实名举报。请填写真实姓名、准确联系方式和所在地等内容。

  2.本平台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依法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举报人在本平台上填写的个人信息、举报内容及其他所有操作信息将受到保护。


(安全部举报受理平台:www.12339.gov.cn

状态
回复
本站群第一用户 3#
站点:4577 2020-3-27 02:15:19 发自江苏连云港

为了国家安全,请您记住安全机关受理举报电话:12339


  12339是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公民和组织举报电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为方便公民和组织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间谍行为或线索,国家安全部依法设立了“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12339。另外,也可通过“互联网举报受理平台”:www.12339.gov.cn等其他渠道进行举报。

为了国家安全,请您记住安全机关受理举报电话:12339

  什么是间谍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一)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三)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四)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五)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公民和组织举报间谍行为或线索,视贡献论功行赏。《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七条规定:“国家对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保护,对有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

状态
回复
本站群第一用户 4#
站点:4577 2023-8-1 16:05:40 发自江苏连云港

国家安全部官方微信公众号启用,并发文呼吁动员全社会反间防谍


  中国国家安全部官方微信公众号启用,并发文呼吁动员全社会反间防谍,提出要畅通公民、组织举报危害国安行为的渠道。

  中国国安部官方微信号星期一(7月31日)启用,星期二(8月1日)发布首篇文章,作出上述呼吁。

  中国国安部说,当前反间谍斗争形势严峻复杂,国家安全机关必须认真贯彻落实7月1日起,经修订后正式实施的《反间谍法》。文章称,间谍活动是具有高度隐蔽性、专业性和危害性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不仅需要国家安全机关发挥反间谍专门机关作用,更需要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共同防范,筑牢反间防谍的国家安全人民防线。

  中国国安部指出,修订后的《反间谍法》立足当前严峻复杂的反间谍斗争形势,对筑牢反间防谍的国家安全人民防线作出以下规定:

  在立法目的上,明确反间谍工作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人民利益”;在工作原则上,明确反间谍工作要坚持“公开工作和秘密工作相结合”“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

  在法律义务上,明确“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同时要求“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动员、组织人民防范、制止间谍行为”。

  在权利保障上,明确“国家对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的个人和组织给予保护”,“对举报间谍行为或者在反间谍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

  在工作制度上,增设“安全防范”一章,明确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反间谍安全防范主体责任,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反间谍安全防范管理责任,国家安全机关反间谍安全防范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责任,依法建立一整套反间谍安全防范制度机制,共同构建反间防谍的立体防护网。

  中国国安部说,贯彻落实《反间谍法》需要多措并举: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特别是反间谍安全防范重点单位,要落实好各项反间谍安全防范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将反间谍安全防范知识纳入教育、培训、普法宣传内容;要畅通公民、组织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渠道,国家安全机关应依法及时处理举报信息,并为举报人保密,要健全鼓励公民参与反间谍工作的保障机制;国家安全机关要创造性开展多种形式的国家安全敌情教育和法治宣传,增强全社会反间防谍意识。(联合早报)
状态
回复
本站群第一用户 5#
站点:4577 2023-8-4 12:30:11 发自江苏连云港

外媒质疑抹黑《反间谍法》,国家安全部反驳不针对合法经营公司人员


  针对境外媒体对中国修订《反间谍法》提出质疑,中国国家安全部反驳称,其作为是恶意曲解,抹黑中国正常立法。

  中国国安部负责人星期五(8月4日)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文,回答记者提问时,做出上述回应。

  中国国安部负责人说,《反间谍法》修订出台后,境内外舆论都比较关注,绝大多数意见支持修法,认为间谍行为是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严厉打击。同时有个别境外媒体对中国修订《反间谍法》表示担忧,渲染会影响投资营商环境,有的甚至是恶意曲解,攻击抹黑中国正常立法活动。

  对此,中国国安部做出四点回应。中国国安部负责人说,加强反间谍工作,维护本国国家安全,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以立法形式防范打击间谍活动、维护国家安全是国际通行做法,很多国家都有类似法律规定。

  负责人指出,修订《反间谍法》是维护中国国家安全的需要。这次修订《反间谍法》目的,是防范、制止、惩治间谍情报机关实施的各种间谍违法犯罪活动,不针对在华合法经营、投资、从业的公司及其人员。

  负责人称,《反间谍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国反间谍工作坚持“积极防御”的原则,这鲜明体现了中国反间谍工作的正义性。有的境外媒体将中国依法调查处理间谍活动,与国家、企业、人员之间正常交流合作挂钩,是对《反间谍法》的误读。

  负责人续称《反间谍法》的规定公开透明、清楚明确。《反间谍法》对反间谍工作原则、间谍行为定义、调查处置的条件和程序、法律保障监督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有的境外媒体关注“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其他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数据、资料、物品”的界定问题。

  对此,负责人回应,首先,此界定的前提是非法行为,对于遵守中国法律、提供正常商业服务的公司及其人员,并不受本条约束。其次,此界定指明了非法行为和合法行为的界限,便于社会知晓,增强了公司及其人员在华合法开展业务的确定性。再次,此界定是各国立法普遍做法。多数国家将获取、收集、复制、泄露、提供有损国家安全或者利益的各种文件、资料、信息、物品、商业秘密等行为,均作为间谍行为。

  负责人强调,中国是法治国家,执法机关始终坚持严格依法办事。《反间谍法》明确要求“反间谍工作应当依法进行”“保障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法治原则,充分体现了惩治间谍行为和尊重保障人权相统一。对于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执法机关将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调查处理;对于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家安全机关依法予以保护。

  中国国安部星期二(8月1日)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首次篇文章,呼吁全社会反间防谍。美国国务院发言人米勒星期三(2日)在例行记者会上说,对中国国家安全部呼吁全社会反间防谍表达关切,并称美国将密切关注北京如何实施经修订后的《反间谍法》。境外媒体则称,相关法律将影响外企在华营商环境。(联合早报)

融合站点 开启/闭合版块帖文详细列表
  • 综合站点
  • 专题特色
  • 公益站点
  • 党政机关
  • 团体单位
  • 营业机构
  • 企业集团
  • 商家店铺
  • 个体执业
  • 个人站点
  • 私人主页
  • 辅助节点
  • 资讯摘要 开启/闭合版块帖文详细列表
  • 媒体摘要
  • 时事热点
  • 观察瞭望
  • 潮声愿景
  • 世界国际
  • 军事战略
  • 交往合作
  • 政策政务
  • 经济产业
  • 社会发展
  • 科学技术
  • 综合资讯
  • 宣传报道 开启/闭合版块帖文详细列表
  • 部门建设
  • 区域振兴
  • 民主法制
  • 时代精神
  • 时代风采
  • 时代人物
  • 理论实践
  • 改革创新
  • 基层民生
  • 公益慈善
  • 志愿行动
  • 本纪列传
  • 政风行风 开启/闭合版块帖文详细列表
  • 作风建设
  • 效能评议
  • 纠风整风
  • 揭露曝光
  • 时风聚焦
  • 风气时评
  • 监督检查
  • 提醒警示
  • 纪检监察
  • 反腐问责
  • 风范表率
  • 案例借鉴
  • 综合分区 开启/闭合版块帖文详细列表
  • 综合论坛
  • 时代参考
  • 时代博览
  • 历史大观
  • 学习园地
  • 学术论文
  • 问题研讨
  • 信息公开
  • 文学作品
  • 故事传说
  • 照片图片
  • 视频短剧
  • 专题专栏 开启/闭合版块帖文详细列表
  • 潮流时尚
  • 名品名牌
  • 大众生活
  • 兴趣爱好
  • 创业就业
  • 协作共生
  • 拉抬推广
  • 打压限制
  • 会展节庆
  • 特殊主题
  • 自媒专栏
  • 专题集锦
  • 地方论坛 开启/闭合版块帖文详细列表
  • 北京论坛
  • 天津论坛
  • 河北论坛
  • 山西论坛
  • 内蒙论坛
  • 辽宁论坛
  • 吉林论坛
  • 龙江论坛
  • 上海论坛
  • 江苏论坛
  • 浙江论坛
  • 安徽论坛
  • 福建论坛
  • 江西论坛
  • 山东论坛
  • 河南论坛
  • 湖北论坛
  • 湖南论坛
  • 广东论坛
  • 广西论坛
  • 海南论坛
  • 重庆论坛
  • 四川论坛
  • 贵州论坛
  • 云南论坛
  • 西藏论坛
  • 陕西论坛
  • 甘肃论坛
  • 青海论坛
  • 宁夏论坛
  • 新疆论坛
  • 台湾论坛
  • 香港论坛
  • 澳门论坛
  • 泛亚论坛
  • 欧洲论坛
  • 非洲论坛
  • 北美论坛
  • 南美论坛
  • 大洋论坛
  • 行业论坛 开启/闭合版块帖文详细列表
  • 居民服务
  • 医药卫生
  • 餐饮住宿
  • 金融财税
  • 交通运输
  • 教育培训
  • 人力资源
  • 休闲娱乐
  • 租赁拍卖
  • 批发零售
  • 商务服务
  • 顾问咨询
  • 软件信息
  • 手工零活
  • 纺织服装
  • 鞋帽箱包
  • 珠宝配饰
  • 手机数码
  • 家电办公
  • 家居日用
  • 美妆养护
  • 母婴玩具
  • 轻工食品
  • 体育旅游
  • 家装建材
  • 房屋地产
  • 农林牧渔
  • 文艺文创
  • 媒体出版
  • 五金交化
  • 电子电气
  • 机械设备
  • 车辆船舶
  • 军工航天
  • 能源化工
  • 冶金矿产
  • 安防环保
  • 工程项目
  • 公共管理
  • 行业其他
  • 时代版务 开启/闭合版块帖文详细列表
  • 在线发稿
  • 版务规则
  • 共商网是
  • 公告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