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罗昌平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依法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罗昌平有期徒刑七个月并承担在新浪网、《法治日报》和《解放军报》上公开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10月6日9时38分,被告人罗昌平在三亚市住处用手机观看《长津湖》电影和长津湖战役纪录片视频后,为博取关注,使用新浪微博账号“罗昌平”发布帖文,侮辱在抗美援朝长津湖战役中牺牲的中国人民志愿军“冰雕连”英烈,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上述帖文因微博用户举报,被微博平台依据微博社区公约于同日10时8分予以处理,处理前被阅读22397次。罗昌平于7日6时20分删除该帖文,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于13时48分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致歉声明,但该帖文内容已经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引发公众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当日14时许,罗昌平到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大东海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查明:被告人罗昌平曾系知名媒体人,于2009年9月9日注册新浪微博账号“罗昌平”。罗昌平使用上述微博账号曾发表侮辱、嘲讽英雄烈士等违法帖文9篇,9篇帖文阅读量累计17613621次、评论量19152条、转发量32015次。其间,新浪微博账号“罗昌平”因发表言论违反微博社区公约被平台处置30次。
法院认为,中国人民志愿军的英雄事迹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伟大抗美援朝精神跨越时空、历久弥新,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需要全体中华儿女永续传承、世代发扬,绝不容许亵渎、诋毁。被告人罗昌平在互联网上侮辱英烈,否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抗美援朝精神,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应依法惩处,并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罗昌平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愿意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8万元,用于抗美援朝烈士精神事迹纪念、宣传等公益事业(并已支付到位于辽宁省丹东市的抗美援朝纪念馆),法院予以认可。辩护人请求对罗昌平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公诉机关提请对罗昌平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的量刑建议适当,法院均予采纳。
针对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城郊法院也作出了判决:责令被告人罗昌平在新浪网、《法治日报》和《解放军报》上公开赔礼道歉。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群众代表旁听了宣判。(新华社)
事件评论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舆论有底线、道德有底线、法律有底线。每一个人都应当对英烈深怀敬畏之心、满怀追思之情,一言一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捍卫英雄、尊崇英烈,崇尚英雄、争做英雄,让英烈英雄的精神去感染一代又一代中国人,让英雄气概“千秋尚凛然”。(中国纪检监察报)
在网络上公然侮辱、诋毁英雄烈士的言行,不仅是对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的严重侵害,更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爱国主义精神的公然反对和践踏,检察机关将全面履行刑事公诉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对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综合保护,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爱国主义精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教育引导全社会形成崇尚捍卫英雄烈士的浓厚氛围。(最高人民检察院)
百度百科:
罗昌平(天椒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罗昌平,1980年12月生,祖籍湖南,中欧国际工商学院2012级EMBA学员,历任《中国商报》首席记者,《新京报》核心报道记者、深度报道部主编,《财经》杂志副主编兼任《LENS视觉》杂志副主编。著有《递罪》《打铁记》《高官反腐录》。他擅长政经、财经领域的独立新闻调查,追踪过“嘉禾拆迁事件”“郴州官场腐败窝案”“上海社保案”“公共裙带李薇”等。
2012年12月6日,罗昌平微博实名举报时任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腐败问题,并致其落马。2019年12月18日,罗昌平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一位副省级高官的敛金术和多面孔》,引致原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史文清被查。2015年起,罗昌平创办优恪网。同时是法经网、法律先生、丁丁律师、万泉知本、中芈投资、中欧法律基金会的发起人或投资人。天椒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2021年10月8日,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罗昌平刑事拘留;同日,微博关闭其账号,检察机关对罗昌平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违法行为进行公益诉讼立案调查。10月22日,据海南检察消息,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罗昌平批准逮捕。2022年2月18日,罗昌平被提起公诉。3月30日,罗昌平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一审三亚开庭。
2022年5月5日,罗昌平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罗昌平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公开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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