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态

有地方基层工作虚浮作风形式主义,小印章引出大问题多家法院为何援引一部并不存在法律 5 小时前 发自江苏连云港

本站群第一用户 微博 只看楼主 210

融合站点 - 私人主页 - 专栏文集 - 监督评点 - 我的信箱
  因为更换新印章这件“小事”,4月份以来,四川巴塘县人民法院办公室搞了一次“乌龙”。发出更换新印章公告三个月后,他们收到上级中院的提醒,法院对外发布的内容“援引了错误的法律法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

  这并非一家司法机关的问题。据新京报记者不完全梳理,2019年以来,全国已有超10个省份的30余家检察院、法院,在其发布的印章启用或更换公告中,援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或“《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

  4月15日,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上述两种《印章管理办法》均未出台或施行,不具有法律效力。“所有单位的引用都是不对的,尤其是司法机关,更应当知道这是虚假的。”

  受访专家向新京报记者指出,司法机关对外发布的公告引用了一部“空气法”,这看似只是一件漠视程序合规的“小事”,却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司法公信力,更是暴露出二十余年来,印章管理“碎片化、零散化、不规范”的根本性问题。

  并不存在的“法律”

  4月12日,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工作群聊内发布提醒:部分法院在发布对外公告时,出现了错误援引法律法规的情况,要求辖区各法院立即开展自查。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问题出在一枚小小的印章上。今年年初,因为现有印章使用年限久,章体磨损严重、印记模糊,巴塘县人民法院办公室发布了一则更换新印章的公告。公告中写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印章管理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并为其制发了新印章。

  新印章启用三个月后,巴塘县人民法院办公室工作人员被提醒,所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并不实际存在。“我们也没想到这会是错的,因为这是我们效仿其他法院公告起草的内容。”

  “中招”的并非一家司法机关。4月13日,河南光山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该院此前发布的印章更换公告中,同样援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目前已对涉事公告内容完成更正替换。

有地方基层工作虚浮作风形式主义,小印章引出大问题多家法院为何援引一部并不存在法律 ...

  2026年1月,巴塘县人民法院发布更换新印章的公告。三个月后,法院被提醒,公告“援引了错误的法律法规”。巴塘县人民法院公众号截图

  两个版本的不同之处在于,新版本公告将原本的表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修改为“根据印章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但上述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哪部法律法规、前一版本援引的管理办法是否存在错误,“我们并不清楚,也不掌握具体情况。”

  据新京报记者不完全梳理,2019年以来,全国已有超10个省份的30余家检察院、法院,在其发布的印章启用公告中,援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

  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这一表述,新京报记者检索发现,网络上还存在着“《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的表述。

  据裁判文书网,2020年,在一起印章备案行政纠纷案件中,某区人民法院在一审裁定书中写道:……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供了包括《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在内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杨华(化名)是一家律所的执业律师,多年来,他代理了多起涉企业公章效力的纠纷案件。他关注到,除了司法机关的公告,一些案件的当事人、律师也错将“《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当成规范性文件,甚至个别法院也将其当作裁判依据,“这肯定是有损司法公信力的。”

  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类似的援引也不仅局限于司法机关。例如,2019年,呼伦贝尔市编办印发《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的通知,在文件制定依据部分,就曾明确列入“《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

  “我们都混乱了,‘《印章管理办法》’到底存不存在,能不能参照援引?”社交平台上,一些网友发出这样的疑问。

  4月15日,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工作人员答复新京报记者,两种表述下的“《印章管理办法》”均未出台或施行,不具有法律效力。“所有单位的引用都是不对的,尤其是司法机关,更应当知道这是虚假的。”

  工作人员还表示,此前公安部也曾接到过类似的问题咨询,“多年来,网上称存在这样一份抬头的规范文件,这是错误、虚假的。”

  源头就是错的

  收到提醒通知后,巴塘县人民法院迅速反应,删除了三个月前发布的公告。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今年4月以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这一内容的使用,多地超10家司法机关作出了删除公告的举措。“错误的公告已经撤下了,新的公告也已经写好,但是否发布、怎样发布,我们不便透露。”某司法机关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

  错误为何产生?在递交给中院的情况说明中,巴塘县人民法院进行了复盘与自我检讨。工作人员称,经查,该公告由法院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起草和发布。在撰写公告时,起草人员参考了网络上搜索到的其他多家法院、检察院发布的同类公告,其中均援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便错误地认为该写法为通行做法,直接照搬照抄,缺乏独立判断和审核把关。”

  此外,他还提到,公告发布前,工作人员未通过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公安部等官方渠道,对印章管理的相关法规、名称及现行有效性进行核实。“该公告经过内部三审三校审核,但审核环节也未能发现法规援引的错误,导致错误公告最终对外发布。”

  巴塘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表示,这次错误的公告暴露出几方面的问题:一是盲目模仿其他法院公告,缺乏独立判断和审核;二是工作人员工作不够严谨细致,未对法规依据进行核实;三是审核环节把关不严,未能发现法规援引方面的错误。“我们已经进行了自查与检讨,并将有关情况上报。”

  多家援引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或“《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向新京报记者确认,他们也是照搬照抄了其他法院、检察院的更换印章公告。其中一名工作人员提到,早在2019年,陕西省某县人民法院发布的更换印章公告,就已经使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大家)使用了几年,没想到会出错。”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尽管已有多地司法机关删除了涉错误援引的公告,部分上级法院也下发了自查提醒,但截至发稿,全国仍有数十家法院、检察院,在其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保留着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的印章更换公告。

  亟须印章管理顶层立法

  一位曾担任公安部印章专家、有着四十余年印章管理研究经历的专业人士告诉新京报记者,在印章管理规范上,一部“空气法”能被援引数年,其根本原因在于立法的碎片、零散化以及管理的不规范性。

  这位专业人士说,现行有效的全国性印章管理顶层核心规范主要有三部,分属实体印章和电子印章两大板块:一是1951年公安部发布的《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二是1999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三是202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电子印章管理办法》。

  国务院发布于1999年的《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明确授权:“具体的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2002年,公安部发布《印章治安管理办法(草案)》,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此后,这一草案便被长期搁置,并未正式发布实施。

  2018年,公安部再次发布《印章业治安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2019年,在公安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时任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领导表示,正在积极推进印章业治安管理法规制修订工作,《印章业治安管理条例》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审议原则通过,已正式上报国务院审议,“目前,公安部正积极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抓紧做好修订工作,力争早日发布实施。”

  但这次立法尝试同样未能落地。上述专业人士指出,直至今日,我国印章管理领域的顶层规则,依然是1951年发布、2024年经国务院修订后施行的《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不同主体的印章管理规范散落在国务院、公安部、最高法等不同部门、不同年份发布的多份文件里,形成了“碎片化、多主体”的管理格局。“别说普通公众,就连很多法律从业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都很难完整厘清现行有效的全部规则。”

  他认为,某种程度上来说,正是印章管理领域长期存在顶层立法供给不足的问题,让全社会形成了“存在一部统一的《印章管理办法》”的集体心理预期:一份征求意见稿,经公文模板网站、法律科普号去“草案”化的二次包装传播,再加上多地司法机关在官方公告中的普遍错误援引,一步步被塑造成普遍采信的“有效法规”,最终形成了全社会范围的认知错位。

  这位专业人士提出,对于已经暴露出的问题,纠错不能仅仅在内容端作出反应,应当尽快填补印章管理领域的顶层立法空白,出台统一的行政法规,从根源上消除“伪法条”的传播土壤。他解释,现行的《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已经沿用70多年,与目前的商事活动和数字化治理需求不符。202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电子印章管理办法》后,国家层面尚未出台统一的配套实施细则,现行分散的实体印章管理规则与电子印章管理间尚未形成统一的管理体系,同样需要全国性的顶层立法设计予以完善。“因此,出台一部《印章管理办法》,不仅是理所应当的,更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枚小小的印章,我们当然可以将其管理看作一件小事,即便这么多年没有这样一部统一的印章管理顶层立法,整个系统也依然在运转。但换个角度,这是一件事关法治的大事,全社会都默认有这么一部法律,这恰恰说明我们真的需要它。印章虽小,事关重大。”上述受访专家表示。()

手机摇一摇,自动推荐下一篇帖子
为您提供签名参考示例,引导用户事业迈向成功。长度限60字符以内



状态
回复
本站群第一用户 2#
站点:4577 5 小时前 发自江苏连云港
  一部不存在的法规,何以被引用多年?

  今年年初,因为现有印章使用年限久,章体磨损严重、印记模糊,四川巴塘县人民法院办公室发布更换新印章公告。三个月后,收到上级中院提醒:其对外发布的内容“援引了错误的法律法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这部法规压根不存在。

  有媒体梳理发现,2019年以来,全国已有超10个省份的30余家检察院、法院,在发布的印章启用或更换公告中,援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或“《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而这两种《印章管理办法》均未出台或施行。

  究竟是什么让不存在的法规被“复制粘贴”那么多年、那么多份?

  一方面,这暴露了涉事地方工作人员法律专业素养的堪忧,不仅无法识别本不存在的法规,工作方式及作风恐怕也存在一些问题:从网上复制粘贴了事,而不加以核实;另一方面,也说明印章管理体系的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明晰、统一。

  现行有效的全国性印章管理法律法规,主要有1951年公安部发布的《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1999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以及202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电子印章管理办法》。

  而和上述两个“乌龙法规”长得比较像的,是2002年公安部发布《印章治安管理办法(草案)》、2018年公安部发布的《印章业治安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二者都未正式实施。频发的“误引”,或许也是对印章管理法制化建设的一次提醒。

  但无论如何,这样的低级错误不该犯。坦白说,如果是一个普通人看到司法机关发布的官方文件,会下意识地认为其中的援引都是存在的,数据都是真实的,可以直接作为权威信源引用。这就是公共部门的公信力,也是一个信用社会正常运转的基础所在。

  反过来讲,如果一个司法机关搞错了基本信息,就很容易引发连锁反应,不仅机构之间会相互引用,也会对广大公众造成误导。司法机关发布的每一份公告,都事关司法公信力。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更换一枚印章、发布一则公告,看似一件不起眼的“小事”,甚至在有些人看来就是走个流程、例行公事,不必较真;但是司法的权威、法治的威严,恰恰就是由无数个这样的“小事”累积而成。

  值得一提的是,这个乌龙最早可以追溯到2019年,彼时生成式人工智能还未普及。那么“第一个错误”,不排除是人犯下的,而非机器。

  如今,AI技术日新月异,随着网络上AI生成的内容越来越多,其中一些本不存在的资料文件混杂其中,是否会引发更多类似的问题?这并非危言耸听,此前AI编造法律、文件、数据等,就曾多次引发过乌龙事件。就在前不久,AI“投毒”隐蔽产业链被曝光,这就给网络信息池的纯净度带来了更大挑战。

  在AI深度融入人类社会的时代,针对“援引不存在的法规”这样的乌龙事件,还要有进一步的预防性思维。说到底,无论是引用网络资料,还是AI生成作品,最后的把关者还得是人。(澎湃首席评论员 与归)

状态
回复
本站群第一用户 3#
站点:4577 5 小时前 发自江苏连云港
  中国30多家法院援引不存在法规,新华社批基层虚浮作风

  中国10余个省份的30多家法院、检察院被爆引用并不存在的“印章管理办法”。新华社评论称,这看似疏忽大意,实则映射出一些地方基层工作的虚浮作风、形式主义。

  据《新京报》报道,中国四川省巴塘县人民法院办公室4月发出更换新印章公告三个月后,收到上级中院的提醒,法院对外发布的内容“援引了错误的法律法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

  中国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工作人员确认,《印章管理办法》从未出台或施行,不具有法律效力,是并不存在的法律,也被网民称为“空气法”。

  但据新京报不完全梳理,2019年以来,中国已有超10个省份的30余家检察院、法院,在其发布的印章启用或更换公告中,援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或“《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

  新华社星期五(4月24日)发表评论称,这一荒唐剧的上演,表面看是工作人员的疏忽大意,实则映射出一些地方基层工作的虚浮作风、形式主义。

  评论指出,本应知法、懂法、用法的司法机关,却在最基本的法律依据上栽跟头,暴露出一些单位和干部不辨真伪、只走过场的惰性思维。

  评论说,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只顾“有形”,不顾“有实”,将严肃的工作异化成了机械的“复制粘贴”,用拿来主义代替真抓实干。这种敷衍草率之风,既误导社会公众认知,更透支司法公信力。若任其发展,终将侵蚀法治根基,让公平正义蒙尘失色。

  评论也说,破除假法规背后的真问题,必须紧抓虚浮作风的源头和根本。“只有从思想深处破除形式主义,从制度层面压实审核责任,从行动上锤炼严实作风,从严追责问责、堵塞流程漏洞,才能杜绝‘空气法’闹剧重演,让求真务实工作作风落地生根。”(联合早报)

融合站点 开启/闭合版块帖文详细列表
  • 综合站点
  • 专题特色
  • 公益站点
  • 党政机关
  • 团体单位
  • 营业机构
  • 企业集团
  • 商家店铺
  • 个体执业
  • 个人站点
  • 私人主页
  • 辅助节点
  • 资讯摘要 开启/闭合版块帖文详细列表
  • 媒体摘要
  • 时事热点
  • 观察瞭望
  • 潮声愿景
  • 世界国际
  • 军事战略
  • 交往合作
  • 政策政务
  • 经济产业
  • 社会发展
  • 科学技术
  • 综合资讯
  • 宣传报道 开启/闭合版块帖文详细列表
  • 部门建设
  • 区域振兴
  • 民主法制
  • 时代精神
  • 时代风采
  • 时代人物
  • 理论实践
  • 改革创新
  • 基层民生
  • 公益慈善
  • 志愿行动
  • 本纪列传
  • 政风行风 开启/闭合版块帖文详细列表
  • 作风建设
  • 效能评议
  • 纠风整风
  • 揭露曝光
  • 时风聚焦
  • 风气时评
  • 监督检查
  • 提醒警示
  • 纪检监察
  • 反腐问责
  • 风范表率
  • 案例借鉴
  • 综合分区 开启/闭合版块帖文详细列表
  • 综合论坛
  • 时代参考
  • 时代博览
  • 历史大观
  • 学习园地
  • 学术论文
  • 问题研讨
  • 信息公开
  • 文学作品
  • 故事传说
  • 照片图片
  • 视频短剧
  • 专题专栏 开启/闭合版块帖文详细列表
  • 潮流时尚
  • 名品名牌
  • 大众生活
  • 兴趣爱好
  • 创业就业
  • 协作共生
  • 拉抬推广
  • 打压限制
  • 会展节庆
  • 特殊主题
  • 自媒专栏
  • 专题集锦
  • 地方论坛 开启/闭合版块帖文详细列表
  • 北京论坛
  • 天津论坛
  • 河北论坛
  • 山西论坛
  • 内蒙论坛
  • 辽宁论坛
  • 吉林论坛
  • 龙江论坛
  • 上海论坛
  • 江苏论坛
  • 浙江论坛
  • 安徽论坛
  • 福建论坛
  • 江西论坛
  • 山东论坛
  • 河南论坛
  • 湖北论坛
  • 湖南论坛
  • 广东论坛
  • 广西论坛
  • 海南论坛
  • 重庆论坛
  • 四川论坛
  • 贵州论坛
  • 云南论坛
  • 西藏论坛
  • 陕西论坛
  • 甘肃论坛
  • 青海论坛
  • 宁夏论坛
  • 新疆论坛
  • 台湾论坛
  • 香港论坛
  • 澳门论坛
  • 泛亚论坛
  • 欧洲论坛
  • 非洲论坛
  • 北美论坛
  • 南美论坛
  • 大洋论坛
  • 行业论坛 开启/闭合版块帖文详细列表
  • 居民服务
  • 医药卫生
  • 餐饮住宿
  • 金融财税
  • 交通运输
  • 教育培训
  • 人力资源
  • 休闲娱乐
  • 租赁拍卖
  • 批发零售
  • 商务服务
  • 顾问咨询
  • 软件信息
  • 手工零活
  • 纺织服装
  • 鞋帽箱包
  • 珠宝配饰
  • 手机数码
  • 家电办公
  • 家居日用
  • 美妆养护
  • 母婴玩具
  • 轻工食品
  • 体育旅游
  • 家装建材
  • 房屋地产
  • 农林牧渔
  • 文艺文创
  • 媒体出版
  • 五金交化
  • 电子电气
  • 机械设备
  • 车辆船舶
  • 军工航天
  • 能源化工
  • 冶金矿产
  • 安防环保
  • 工程项目
  • 公共管理
  • 行业其他
  • 时代版务 开启/闭合版块帖文详细列表
  • 在线发稿
  • 版务规则
  • 共商网是
  • 公告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