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正式出台了《吉安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在坚持食盐专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的基础上,允许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产销一体,实现盐业资源有效配置。
盐务局职能移交工信和食药监部门
按照该方案要求,吉安市盐业主管机构、食盐安全监管机构与盐业公司实现政企分开,撤销市、县(市、区)盐务局,剥离其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其中,盐业主管职能移交工信部门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能移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为确保盐改过渡时期食盐安全,在新的食盐监管体制建成之前,保持现有监管执法体系不变,仍由盐务部门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司法、农业、卫生计生、市场和质量监督、盐务等部门联合执法,完善配合联动机制,依法加强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空档期。
不再新增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企业
该方案明确指出,吉安市将以现有的一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十五家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转报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鼓励食盐批发企业与定点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
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许可证不再重新核发,有效期延至2018年12月31日。
放开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
据了解,从2017年1月1日起,吉安市取消了食盐准运证,放开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
该方案提出,允许食盐批发企业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并开展跨区域经营,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在省内跨区开展经营。为确保食盐价格稳定,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信息日报 记者 彭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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