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今日正式公布。“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成为未来药品采购的主要思路。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在今天下午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目前企业正在跟试点地区之间进行对接,实行挂网,备货,然后进行签约。今年3月中下旬开始实施,以1年为期。
北京等11个城市公立医疗机构集中采购
去年12月7日,国务院召开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启动部署会。此次改革采取“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组织形式和总体思路。由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等国家有关部门成立国家试点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
陈金甫介绍,所谓国家组织就是通过政府组织解决招采中政府部门的协同、体制中的障碍、政策的衔接。联盟招采就是按照依法依规原则,由公立医疗机构这个采购主体,形成地区之间的联盟,通过联采办进行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招采。
采购联盟以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的公立医疗机构为集中采购主体组成,各试点城市委派代表组成联合采购办公室。试点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委托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及其阳光采购平台,承担具体集中采购工作。
“考虑到多平台的操作会增加交易成本,增加工作环节,因此,有一些工作采取委托上海市药事所这个阳光平台进行操作,这是改革的基本思路。”陈金甫说。
以“带量采购”方式把药品价格降下去
此次改革提出“带量采购,以量换价”的具体举措,在试点地区公立医疗机构报送的采购量基础上,按照试点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年度药品总用量的60%—70%估算采购总量,进行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形成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试点城市公立医疗机构或其代表根据上述采购价格与生产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合同。
为保证“带量采购”实现改革效果,陈金甫表示,要严格招采合一,保证使用,“你既然给了企业一个承诺,一个市场量存,就要确保在使用端能够承诺。”陈金甫说,同时必须保证回款,降低效益成本,因为以往的招采欠款很多、压款很多,无端增加流通企业和生产企业的交易成本,所以必须保证回款。在保证回款方面,医疗机构作为结算货款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医保基金拿出30%作为预付款缓解医疗机构在还款上的压力。
记者获悉,去年12月,国家公布的拟中选结果,与试点城市2017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拟中选药品价格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96%。(新京报 记者 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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