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之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要发展教育事业,必先发展教师队伍,这是一个十分明确的结论。
近日,教师法修订调研座谈会在北京师范大学召开。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专家学者、一线教师、教育部相关司局代表,共30余人参加了会议。
本次调研座谈会旨在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要求,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总体安排,加快推进教师法修订工作。与会委员、专家、教师代表重点围绕教师法修订的目标指向、重点内容、路线计划等关键工作进行了充分研讨,探讨了问题,分享了观点,凝聚了共识,提出了建议,为下一步推进教师法修订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会议认为,教师法颁布25年来对于推动我国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25年间我国教育发展的形势和教师队伍的状况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都对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教师法的部分内容已经不能适应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修订教师法迫在眉睫、势在必行、极其重要,必须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充分论证、加快推进。
会议强调,教师法修订要明确根本遵循,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尤其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教师法修订要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深入系统的调研,切实摸清制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最深层的、最要害的、最突出的问题,明确工作重点,突出优先目标,做到定向发力。教师法修订要注重经验升华,将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及推进教师工作改革中取得的成熟经验、经过实践检验的做法,上升为法律条文。教师法修订要体现分类施策,针对中小学、幼儿园、职业院校、高等学校,公办学校、民办学校等不同类别的教师队伍,提出有针对性的内容,体现精准治理。教师法修订既要立足当前,解决突出难题,满足教师队伍建设需要;也要立足长远,明确导向,为未来的改革留下空间。
经充分研讨,会议认为本次教师法修订的重点内容应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明方向,体现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二是准定位,明确新时代教师职业定位。三是确权利,进一步明确教师在教书育人、提高进修、参与管理、修养休假等方面的权利。四是提门槛,完善教师资格制度,提高教师职业入职学历和能力标准。五是促发展,完善教师职前培养和在职进修的支持服务体系,支持教师终身学习。六是促改革,理顺教师管理体制机制,实现事权人权财权的统一。七是搭阶梯,改革完善教师职级晋升体系,畅通教师职业发展通道,激发教师工作动力。八是保待遇,完善教师工作待遇保障机制,确保教师热心从教、安心从教。九是授荣誉,完善教师国家荣誉表彰体系,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十是强保障,把教师工作置于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支持战略领域,优先谋划教师工作,优先保障教师工作投入,优先满足教师队伍建设需要。
优先谋划教师工作。就是要在计划安排各项工作中,要优先考虑教师工作。这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只有把教师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才能让教师这个教育发展的关键因素发挥决定性作用。在当前形势下,谋划教师工作的一个重要出发点就是要真正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气。目前,社会上对教师的各种误解和偏见非常之多,这严重损害了教师的声誉,也对教师产生了极大的消极影响。从舆论上改变黑教师的现象,是文明社会最起码的伦理要求。
优先保障教师工作投入。这就是要在经费投入过程中,首先保障教师工作的投入。随着国家对教育经费投入的不断增加,经费的使用方向就变得非常重要。在过去一段时间内,有的地方政府热衷于将大量的资金投入于硬件建设中,却不愿意经费投入到教师队伍建设上,这是一种畸形的政绩观。新修订的教师法将明确要求,在教育工作的各项投入中要优先保障教师工作的投入。保障教师待遇的落实,保障教师的专业发展,保证教师队伍数量和质量。
优先满足教师队伍建设需要。这就意味着教师队伍建设的各种需求将优先得到满足。例如制约教师队伍的编制问题,长期以来教师队伍都存在着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出现这个问题的根本原因,这有些地区的教师编制不足,甚至有的地区“有编不补”,影响了教师队伍的长期稳定发展,类似的问题都应该在教师法的修订中得到明确的解决。当然,三个优先是保证教师工作重要条件,这些问题列入教师法,并不意味着这些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教师法不是一个新法,在过去的25年里教师法的实行状况并不令人满意,其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教师法中缺乏对违法的责任追究机制,这个问题在教师法修订中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一部表述非常漂亮的法律,要想发挥实际作用也是很困难的。(中国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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