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研究处理对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时,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沈志强谈到了年轻人创业失败后上了“失信黑名单”的问题。
沈志强指出,很多年轻人都参与“双创”,一旦因创业失败而进入“失信黑名单”就无法自救。他因此建议,要考虑能否帮助这些创业失败的人、尤其是年轻人,对其放开高铁、飞机两项出行限制,以便“让他出去找资源进行自救”。
2017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明确指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法院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修改决定》一经公布,便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热议。其中,很多人都在为新规点赞,认为是社会进步的具体表现。除此之外,吐槽之声也不绝于耳,不少人甚至担忧新规实施后,欠债不还的“老赖”会更加有恃无恐,债主维权之路将会变得荆棘丛生……
因为不足,所以思变
此前最高法规定,借款人没有财产执行的,一律上“失信人员黑名单”,并限制高消费、不得贷款、乘坐飞机、高铁等。然而,这种“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人”的做法效果又是如何呢?很可惜,几年下来,“老赖”数量非但没减,反而与日俱增了。
“并非所有欠钱不还的人都是‘老赖’,但这种‘一刀切’的做法,让那些有还款意愿,只是暂无还款能力的人,失去了‘东山再起’的机会,可以说是一步走错,永不翻身。最后,这些被拉进‘黑名单’的人员破罐子破摔也就成了一种‘常态’。”银资网CEO项伟建表示。
最高法本意是“杀一儆百”,提升法律的威慑力,可结果却事与愿违,“失信人员”数量不降反升,这个问题不得不引起最高法的重视。
革新,必然伴随着阵痛
《修改决定》实施后,假如一件借贷纠纷案件经过两次的执行,借款人依旧是“要钱没有,烂命一条”,再加上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新的有效财产线索,法院就会将其从“黑名单”中删除。对此,不少人不禁担忧:“经过两次执行依旧无果,‘老赖’是不是就可以逍遥法外了?”
打个比方:有个老赖,三年前借钱数百万,后交给子女买车买房。去年诉法院判决执行老赖,但对方名下无任何财产并躲避执行,大半年后法院中止执行了。而老赖却依旧住着洋房,开车豪车,日子很是滋润。在这种情况下,如将其从“黑名单”中删除,岂不是“助纣为虐”?
小编发现,不少人都对《修改决定》或多或少都存在着误读,其实法院将被执行人从“失信人员黑名单”中删除,并不等于法律判了失信人可以不再还这笔钱了,这笔欠款只要申请执行人不放弃,永远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换句话说,《修改决定》的本意在于,有的被执行人在财产方面确实已经无力偿还,法院一味地执行下去,其实已经失去了意义。在这种情况下,不如鼓励被执行人“起死回生”,拼命苦干,争取还钱。同时,申请执行人一旦发现对方有财产可供执行,随时都可以申请执行。这是法律人性化的一面,也可以说是社会的一种进步。
“改革不能因为有阵痛而不前。”虽然,我国现行法律对惩戒“老赖”依然存在很多漏洞,但只有在实践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才能不断完善,而《修改决定》的发布,可以说是法律在变革、完善的道路上,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法眼望中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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