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发现,池江镇林业站放任扶贫公益性岗护林员刘某某对杨柳村野外焚烧稻杆的农户乱罚款且不上交。要针对问题举一反三,加强扶贫公益性岗护林员的管理,防止类似问题再发生……”近日,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林业局收到了一份监察建议书。
此前,在一次扶贫公益性岗位专项检查时,有杨柳村村民反映,该村扶贫公益性岗护林员刘某某擅自对两起野外用火的村民罚款500元,把钱放进了个人腰包。后来,调查组发现村民反映属实,还查实了该林站负责人曾某某及具体负责人员郭某某对扶贫公益性岗护林员管理流于形式、带头乱罚款等问题。今年11月,曾某某、郭某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该县林业局林业总站站长郑某某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按照监察建议书的要求,全县扶贫公益性岗护林员开展全面排查整改。据介绍,全县共有1800多个扶贫公益性岗位,分为乡村保洁员、综治管理员、疫情防控信息员、生态护林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等,由县人社局统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村委会共同管理。然而,在管理过程,少数单位职责缺位,导致公益性功能“变味”,甚至滋生微腐败等问题。
该县纪委监委立足监督的再监督,深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村,加强对扶贫公益性岗位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摸排借用公益性岗位之名优亲厚友、骗取补贴等问题,及时处理相关信访举报。
“主要有虚设公益性岗位、变相发钱、亲属代岗、空挂岗位、利用岗位职权乱作为等情形,我们已督促行业主管部门问题进行了整改,确保公益岗位的公益属性不走样、政策不跑偏。”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介绍,该县已查处扶贫公益性岗位管理失职等违纪人员3人,清退不符合条件的扶贫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6人。
该县纪委监委还监督推动各村委会完善扶贫公益性岗位评选程序、日常管理、考核考评办法,发挥村纪检委员一线监督作用,确保扶贫公益性岗位经民主程序推荐、确定,并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江西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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