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欢的遭遇,未必具有什么普遍性,但至少有两点触碰到了人们的痛感神经:一是个人在面对近乎极端的羞辱时如何以对,二是执法和司法层面能否为个体实现权利救济。
“刀刺辱母者案”的舆情热度,依旧是“高烧不退”。卷入讨论的,不只吃瓜群众,还有很多媒体和专业人士。
当事人于欢到底是不是正当防卫,对他的行为究竟该怎么定性或量刑?办案民警有无渎职失职,该担何责?高利贷和禁锢人身自由的讨债方式该怎么遏制……这些都成为讨论焦点。
“刀刺辱母者案”甫一曝出,立马引爆了舆论,据长安剑、侠客岛等媒体报道,全网上亿条评论刷爆这个春日的周末。这不无原因:能引发裂变式传播的事件,必有其能击中公众痛点与共鸣之处。
“刀刺辱母者案”能从极端个案变成刷屏话题,能让互撕成习的舆论场罕见地、一边倒地表达某种态度,也必然是因为它投射的现实截面与人们的遭际可能有重叠。其发生逻辑与具体情节有较强的代入感,为人们的移情提供了落点——与其说是公众关心于欢,不如归结为人们从于欢身上看到了自己。
于欢的遭遇,未必具有什么普遍性,但至少有两点触碰到了人们的痛感神经——个人在面对近乎极端的羞辱时如何以对,还有执法和司法层面能否为个体实现权利救济。
前者关乎人心人伦,后者关涉法治正义,二者都连着公民尊严。
讨债者杜志浩当着儿子面淫亵母亲的做法,高利贷高到可怕的利息,还有相关执法人员的出警处置措施,会成为舆论炮火对准的靶心,也是因为,这些突破底线之举是跟践踏尊严连在一起的,并合成了我们生活环境的不确定因素,激起了我们的切身痛感。
在公共事件中,往往也正是这些发轫于切身痛感的在场关注与强势围观,倒逼了公平正义在个案上的归位,促成了很多社会症结的消弭。
都说“法律不可远离‘看得见的人情’”,而那些公共发声,正是法律的庭院外看得见的人情民意。
这并不是说,法律就该迁就和盲从民意,看舆论“脸色”行事,而是指司法在保持独立公正的同时,也要接受舆论监督,经得起法治和民意的考量。如果某个判决在“法律公正”“人本关怀”等指针上与普遍的民意脱节,那我们是否应该反思,是不是有些环节出了问题。(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佘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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