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近年关(2015年2月),很多地方惯例的新春庆祝活动都被取消了。尤其是上海,受外滩踩踏事件的影响,松江方塔园的元宵灯会、嘉定古猗园元宵灯会以及举办了20年的上海豫园新春民俗灯会等均确定停办。这种对群体活动的“一刀切”,引来不少市民吐槽:有些不习惯,感觉过年过节的气氛淡了不少。
在一些地方、一些单位,“一刀切”的管理手法常态化地被应用。有警察聚餐被曝光,某地警方就下发通知,“严禁各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聚餐;严禁以同事聚会、同学会、老乡会、战友会等各种名义搞联谊聚餐;分局领导及民警在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的宴请前必须经分局纪委审批”。从这个“一刀切”式的禁令来看,它的效果并没有换来媒体的欢迎,反而遭到了警察和媒体的双重吐槽,还加剧了警媒对立。
应当明确的是,媒体曝光警察聚餐,意在监督违反“八项规定”的大吃大喝等骄奢现象。警方要反思的也同样是“大吃大喝”,而不应是“聚餐”。有异地警察晒集体吃盒饭等“聚餐”图片,并叫板媒体前来曝光,这同样是打错了靶子。又不是媒体不允许警察聚餐,躲进包厢人均数百吃娃娃鱼式的聚餐和出勤中就地吃盒饭啃土豆式的聚餐,性质也完全不同。一些警方官微所发的警察日常聚餐照,恰恰印证了某地“严禁各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聚餐”的不可执行。
执法司法考核指标是近期被热议的另一个例证。日前闭幕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中央政法各单位和各地政法机关要对各类执法司法考核指标进行全面清理,并坚决取消刑事拘留数、批捕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结案率等不合理的考核项目。这里说得很清楚,坚决取消的是“不合理的考核项目”,而不是说所有执法司法考核指标都“一刀切”取消。诸如侦查部门的“结案率”,当然应该取消。这一指标的不合理性就在于,破案具有不可确定性,总有些案件因为证据灭失等条件限制,客观上存在“破不了、诉不出、判不下”的情况。强行要求“必破”,甚至以考核指标凌驾于法律规定的公检法三机关互相制约之上,那么离错案也就不远了。近年来得以昭雪的影响性诉讼中,不少个案都能窥见“考核出错案”的影子。
但审判阶段的“审限内结案率”却是合理的司法考核指标。司法活动是一个流程,每个诉讼阶段都有较具体的期限要求。对于法院来说,让正义不迟到,本就是法律的基本要求,也是每一宗个案都应达成的程序性结果。强调“审限内结案率”,对于促进司法效率和促成司法正义具有重要价值。广州中院院长刘年夫近日也在广州“两会”上解释说,办案考核指标“不能一概而论,有些不合理、不符合实际的要取消,但有些合理和科学的要保留”。他表示,合理、科学的办案考核指标,可以帮助法院系统了解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对工作发展是有正能量、起督促作用的”。毫无疑问,那些将“取消不合理考核项目”理解为“取消一切考核项目”是典型的执行走样,是“懒政”思维作怪。
“一刀切”盛行,易产生矫枉过正。矫枉为何过正,因为执行标准不明确,或对执行标准把握不准,对自己不够自信。发生了人群踩踏事件,理当对人群聚集的活动严把安全关。人群踩踏事件的发生,关键是安全措施不到位,而不是人群聚集。警察聚餐“娃娃鱼”,关键是少数干警仍存在骄奢意识,而不在聚餐本身。一些执法司法考核指标被异化,关键在指标的制定上就超越了法律,违背了执法司法规律,而不在考核本身。找准了“病症”所在,才能对症下药并药到病除。 (王琳 作者系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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