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日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定管辖决定,对吉林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原副主任邱大明受贿、贪污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于2019年11月5日对该案公开宣判,对被告人邱大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七十万元。对邱大明受贿、贪污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或发还相关单位。邱大明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为他人干预案件查处、晋升职称等提供帮助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8年,被告人邱大明利用担任吉林省审计厅副厅长、吉林省辽源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吉林省监察厅副厅长、省纪委常委、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省监委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开发房地产、获取贷款、干预案件查处、晋升职称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94万余元;2003年至2006年,邱大明利用担任吉林省审计厅副厅长职务上的便利,在审计厅对外销售门市房过程中,违规预留部分门市房加价出售,后将加价部分的售房款人民币36万元据为己有。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邱大明的上述行为依法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应数罪并罚。邱大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贪污数额巨大,鉴于其对部分受贿财物在案发前未实际控制,属犯罪未遂;到案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供述其他受贿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贪污事实,所犯贪污罪系自首;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追缴,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插手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并跑风漏气
官方公布的简历显示,邱大明,1962年6月出生,吉林榆树人。曾在吉林省审计局工作19年,从一名科员一步步升为吉林省审计厅副厅长、党组成员。2006年12月被调任辽源市委常委、纪委书记,进入纪检监察系统。后逐步升为吉林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十几年间,这位曾经的“打铁人”职务越升越高,权力越来越大,最终蜕变成腐败分子。2018年9月11日,邱大明被查。2018年12月20日被“双开”。
“双开”通报称,经查,邱大明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干扰审查调查工作,泄露中央巡视移交线索处置情况,违规干预、插手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并跑风漏气,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公车私用,收受礼品礼金;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低价购房,为自己及近亲属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司法、执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涉嫌贪污犯罪。
在媒体上发表过多篇署名文章
政道君查询发现,在任吉林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时,邱大明曾公开表示:无数案例表明,“破法”必先“破纪”。比如,公款吃喝看似事小,却污染社会风气,败坏党的形象,动摇群众基础。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需要转变执纪理念,也需要改进执纪方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
此外,邱大明还热衷于在期刊杂志上发表署名文章。2007年他发表署名文章《强化教育、制度、监督措施 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2008年,他发表署名文章《反腐倡廉教育要把握好四个问题》;2009年他发表署名文章《着力强化执行力建设》;2010年,他发表署名文章《贯彻廉政准则 推进廉政建设》;2011年他发表署名文章《反腐倡廉建设也要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2013年他发表署名文章《努力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2014年他发表署名文章《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 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2017年2月,他发表署名文章《承载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新使命》……
一边反腐一边腐败,这些“内鬼”被查
今年3月颁布的监察法,用专章规定了“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其中第五十六条明确:监察人员必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
政道君梳理发现,此前已有不少纪检监察系统官员被查。
比如,与邱大明同一天被通报接受调查的清远市纪委原书记、市监委原主任邓梁波,经查,邓梁波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的宗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为掩盖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串供、转移涉案款物,对抗组织审查;执纪违纪、执法违法,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民营企业主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接受民营企业主的娱乐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违规办理港澳通行证并未经批准出入境,干预干部选拔任用;贪图享乐,腐化堕落,严重损害了纪检监察干部形象。
而就在邱大明、邓梁波“落马”前两天,辽宁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杨锡怀被“双开”。经查,杨锡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工作纪律,在监督执纪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接受请托对被审查人给予关照,泄露工作秘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礼品;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
此外,被查出的纪检监察系统“内鬼”还有海南省纪委监察厅第三纪检监察室原主任陈东柏,安徽省蚌埠市纪委原副书记、监委原副主任赵明伟,等等。
一系列查处表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清除害群之马的坚定决心,以及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始终保持“零容忍”,坚决防止“灯下黑”的坚强意志,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强化自我监督、确保队伍纯洁的一个缩影。原标题:厅级老纪检竟是内鬼,插手案件跑风漏气,泄露中央巡视移交线索(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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