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月22日),公安系统的反腐工作传来新消息: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刘岳森被开除党籍。
经查,刘岳森违反政治纪律,隐匿违纪违法所得,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长期供奉“仙、佛”,搞迷信活动;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接受请托后,将本应按照刑事犯罪处理的案件转为治安案件处理,使犯罪嫌疑人未受到刑事追究,涉嫌徇私枉法犯罪。
“海运仓内参”注意到,在官方通报中,刘岳森不仅存在经济问题,还有参与迷信活动的违纪行为。而且,官方还指出刘岳森“政治上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执法犯法,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这一问题,已经在不少落马的公安系统干部身上出现。
近期,全国不少地方都在从严查处“保护伞”,已有不少违规违法的问题官员落马。今年11月,据新华社消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截至2020年10月底,江西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3780余起,涉及厅级干部、处级干部、科级及以下干部3700余人。
在吉林,相关数据也值得关注:截至2020年11月20日,吉林省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及失职失责问题2729起,处理2906人,移送司法机关302人,其中厅级领导干部2名、处级领导干部121名。
基层的政治生态与社会治安,在很大程度上与当地反腐扫黑工作有关。近期,有几个与此有关的落马官员案例值得一提。
2020年8月14日,四川警察学院原党委常委、副院长卓义才被“双开”。经查,卓义才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并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卡;忘初心、丢使命,与黑恶势力勾肩搭背,沆瀣一气,纵容涉黑涉恶活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规干预和插手执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黑社会性质组织逃避公安机关查禁、追讨债务等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
9月29日,辽宁省公安厅刑侦局原局长姚伟被"双开"。经查,姚伟丧失理想信念,无视党纪国法,对抗组织审查,搞团团伙伙;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其儿子操办婚礼,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执法活动,利用侦查权以案谋私,违规处置案件;在案件查办、工作安排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11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吴铁城被“双开”。经查,吴铁城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财物;利用职务便利长期占用单位车辆供家人使用,并将单位财物占为己有;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贪钱敛财、唯利是图,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干部选拔任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上述干部长期在公安或司法领域工作,本应知法守法,但他们却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乃至为穷凶极恶的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如此作为,自然会让他们付出沉重的代价。随着有关领域反腐工作持续深入,那些藏身于公安、司法系统的“蛀虫”与“内鬼”迟早要被一一扫除。(上观新闻 作者:海运仓内参 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新华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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